行业新闻
广东药监2020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7 18:06:48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9〕400号)要求,现将我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7场,出席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并通过我局政府公众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36次(其中药品类17次、医疗器械类9次、化妆品10次);公布证照注销情况19次(其中有关药品流通环节7次、药品生产环节1次、医疗器械领域10次、化妆品领域1次);消费警示27次(含药品12次,医疗器械8次、化妆品7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115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28次,飞行检查("双随机"公开)信息34次,日常监管信息233 次(其中药品类118次、医疗器械类6次、化妆品109次)。依申请公开件均在规定工作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针对创新意识不强,公开的信息尚缺乏更大的吸引力;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待提高等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及时效性,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及监督,全面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及社会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目前,“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17万,全年推送信息691条,总阅读量155万次;官方微博全年推送信息683条,总阅读量117万次。在“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榜单”中荣获第一名。
2021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围绕中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编:510080,电话:020—37885877、37886081)。
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7场,出席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并通过我局政府公众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36次(其中药品类17次、医疗器械类9次、化妆品10次);公布证照注销情况19次(其中有关药品流通环节7次、药品生产环节1次、医疗器械领域10次、化妆品领域1次);消费警示27次(含药品12次,医疗器械8次、化妆品7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115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28次,飞行检查("双随机"公开)信息34次,日常监管信息233 次(其中药品类118次、医疗器械类6次、化妆品109次)。依申请公开件均在规定工作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针对创新意识不强,公开的信息尚缺乏更大的吸引力;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待提高等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及时效性,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及监督,全面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及社会的服务作用。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目前,“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17万,全年推送信息691条,总阅读量155万次;官方微博全年推送信息683条,总阅读量117万次。在“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榜单”中荣获第一名。
2021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围绕中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编:510080,电话:020—37885877、37886081)。